作者:陈有西公开性科学性司法行为法院新闻舆论监督保密性案卷材料案件办理
摘要:国家司法行为中,公开性和保密性无疑是相互矛盾的。公开性,保障司法行为的公正性。而保密性,主要保障司法行为的科学和效能。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相关案情和案卷材料的保密问题,涉及司法的公开化、民主化和专业化、秘密性的一些根本性的边际冲突。过分强调保密,会损害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社会的知情权以及新闻舆论监督;而过分强调不受约束的公开,将侦查阶段等同于审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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