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传统的“情”与现代的“法”

作者:王文玉情判守法主义技术型司法

摘要:中国古代存在着许多“情判”。这些“情判”往往弃法于不顾而依据人情作出裁判。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由于“情”是一个无法界定的因素,坚持情理型司法可能会造成个案的判而不决,甚至会引起司法领域内秩序的崩塌;同时情理型司法还会损害司法的权威,进而使判决缺乏既判力。因而在现代法治思维的主导下,在处理情与法的关系时,应该在司法领域树立守法主义观念,推动技术性司法的运用和发展。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CN:62-1145/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将一如既往地突出原来的办刊特色,不断提高质量,努力为繁荣学术、发展我国文化教育事业做出贡献。本刊主要刊登政治、哲学、历史、语言文学、心理学、数学、物理、化学、地理、人口、计算机等学科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教学研究等方面的论文,读者对象是高等学校师生、中等学校教师和科研工作者。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