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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二十七年改题为奏上谕

作者:王澈 霍华(图)光绪清代后期公事清初内阁

摘要:清初,承明制,上行文书主要有题本和奏本,“臣民具疏上闻者为奏本,诸司公事为题本”。私事用奏本,不盖印;公事用题本,盖印。乾隆十三年(1748年)上谕:“著将向用奏本之处概用题本,以示行简之意。”但到了清代后期,由于内阁办理题本事务需辗转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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