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春峰清代地方行政区划行省制度中央明朝巡抚京官明代
摘要:明朝在地方上实行行省制度,后因行省事权过重设三司。三司之间互不统属,分别隶属中央对应衙署,从而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驾驭,但其办事拖沓的弊政也凸显出来。面对这种问题,明代“命京官巡抚地方,有军事则命总督军务,因事而设,事已旋罢”。督抚制度开始形成。清朝建立,将督抚制逐步纳入正式的地方行政区划中,督抚成为“封疆大吏”。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历史档案》(CN:11-1265/G2)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省级期刊
人气 181965 评论 76
部级期刊
人气 58871 评论 49
人气 50947 评论 51
人气 37839 评论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