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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督抚制度的确立

作者:徐春峰清代地方行政区划行省制度中央明朝巡抚京官明代

摘要:明朝在地方上实行行省制度,后因行省事权过重设三司。三司之间互不统属,分别隶属中央对应衙署,从而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驾驭,但其办事拖沓的弊政也凸显出来。面对这种问题,明代“命京官巡抚地方,有军事则命总督军务,因事而设,事已旋罢”。督抚制度开始形成。清朝建立,将督抚制逐步纳入正式的地方行政区划中,督抚成为“封疆大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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