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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泰国与天津条约

作者:蒋耘鸦片贸易合法化泰国通商口岸商船赔款各国汉口内地

摘要:1858年签订的《天津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之后又一丧权辱国的条约。《天津条约》的主要内容有:各国公使常驻北京;增开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湾(台南)、淡水、潮州(后改汕头)、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英法等国人可往内地游历、通商、自由传教;外国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岸往来;修改税则、减低商船吨税;中国分别向英国赔款银400万两,向法国赔款银200万两等。《天津条约》的附约明文规定:鸦片贸易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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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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