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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合作股份企业的法律定位与比较法研究

作者:项贤国; 王芳; 陈慧娟; 金贵宾农村社区合作股份企业法人比较法

摘要:农村社区合作股份企业是一种以原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社区,以其成员为股东,以保留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不变。将集体资产折合为一定的股份的形式分配到个人的一种新型企业形态。它完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特征。是具有人身信任关系的封闭式、资合性法人企业。农村社区合作股份企业具有区别于公司企业、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农村合作社的特质,应出台专门立法加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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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CN:21-140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以公共管理和政府工作为优秀,主要研究政治学、行政学、公共管理的基础理论和典型实践问题,提倡厚重、严谨、求实、创新的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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