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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基本模式探讨

作者:谭金生律师信访涉法涉诉信访基本模式

摘要: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大致形成了申诉、参与化解和第三方参与化解三种模式。申诉模式是对不服司法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由符合特定条件的律师代为进行的模式;参与化解模式是符合特定条件的律师及其他人员受政法机关的聘请,以法律顾问或者辅助人员身份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模式;第三方参与化解模式是由具备特定条件的人员组成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模式。它们既有各自的优点,也有各自的不足。比较而言,律师申诉模式更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应成为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的基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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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CN:21-142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以遵循公安司法理论,交流公安司法工作经验,以为公安司法教学和实践服务的原则,促进教学、科研质量的提高为办刊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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