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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视角下“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的违法争议

作者:张博训诫法律保留比例原则基本权利

摘要:劳教制度废止之后,由于尚无衔接制度完善法律体系,为完成行政管理的任务,河南省成立"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实现对"非正常上访"人员管控。但从行政法的维度考量,"训诫"实质上构成了对访民人身自由的侵犯,"训诫中心"的成立违背了法律保留原则,不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同时构成了对公民人身自由权利以及控告、检举与申诉权利的不法侵害。警察权的行使应遵循法治原则的约束,在公共利益维护的同时要注重保护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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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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