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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流浪动物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

作者:李丽娜流浪动物损害责任饲养人或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

摘要:流浪动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虽然《侵权责任法》第82条对此做了规定,但该法律条文缺乏可操作性,实践当中很难有效地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围绕该问题,文章对流浪动物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展开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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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CN:21-142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以遵循公安司法理论,交流公安司法工作经验,以为公安司法教学和实践服务的原则,促进教学、科研质量的提高为办刊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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