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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内又犯罪预测的“三段论”原理探析

作者:胡敬阳狱内又犯罪阶段论犯罪预测

摘要:在监狱工作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的大背景下,如何最大限度地控制狱内又犯罪的发生,一直是监管安全工作的主题和侧重点。监狱若要从根本上控制和预防狱内又犯罪,必须把脉服刑罪犯在监狱内"罪前、罪中和罪后"三个阶段的犯罪心理和行为特点,尤其是从已然的类型犯罪中找出一般性的规律,研究狱内又犯罪的罪前特征,预测狱内又犯罪的发展走势,从而形成对狱内又犯罪"查、控、打"的综合扼制态势,这样才能使预防、控制和侦破工作真正做到有的放矢。犯罪预测是犯罪预防的基础,缺少犯罪预测的犯罪预防是没有任何现实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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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CN:21-142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以遵循公安司法理论,交流公安司法工作经验,以为公安司法教学和实践服务的原则,促进教学、科研质量的提高为办刊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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