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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的规制

作者:谢姝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权力规制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

摘要: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核心问题是如何在人民代表大会体制下实现权力的有效制约,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议行合一"恰恰与权力制约存在悖论,人大的权力行使缺乏有效的监督,使得人大在权力行使过程中出现缺位、错位、越位甚至权力寻租现象,这在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两方面体现得尤为严重。从人大权力的规范与运行的角度分析制度层面存在的缺陷,进而在制度上和立法上进一步完善、细化人大的权力与运行,以期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现有体制,使其实现理论上、观念上、客观上切实并有效代表民意的真正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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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CN:21-142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以遵循公安司法理论,交流公安司法工作经验,以为公安司法教学和实践服务的原则,促进教学、科研质量的提高为办刊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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