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李某凯强奸案的争议与分析——威胁下帮助行为的认定

作者:劳文杰共同犯罪犯罪故意刑事责任不纯正不作为犯

摘要:温州的一起强奸案件,由于司机不具有与加害人共同的犯罪故意,也即可归责的主观罪过,因此不构成共同犯罪,检察院和法院对该司机从犯(胁从犯)的定性是不恰当的。但是该司机的行为属于避险过当;也有可能构成不纯正不作为犯,所以应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从这个角度来说,检察院和法院以强奸罪对该司机进行定罪量刑又是合理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CN:21-142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以遵循公安司法理论,交流公安司法工作经验,以为公安司法教学和实践服务的原则,促进教学、科研质量的提高为办刊宗旨。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