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曹作进民事抗诉程序价值机制完善
摘要:《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后,为解决申诉难、执行难的问题,对申请再审的事由进行了修改,使之更加细化,较之以往具有可操作性,同时统一了法院的再审事由和检察机关的抗诉事由。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应提高对民事抗诉事由修改意义的理解,适应新形势,加强和规范民事抗诉工作,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履行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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