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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77条存在的问题及其补正

作者:闫万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体精神损害赔偿时限

摘要:现行刑事诉讼法第77条存在三方面问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问题(已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以外的人,为被害人承担丧葬费、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是否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范围问题(应当包含精神损害赔偿);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限问题(应当加以适当的限制)。本文对以上问题探求其规范上的解决,并形成科学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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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CN:21-142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以遵循公安司法理论,交流公安司法工作经验,以为公安司法教学和实践服务的原则,促进教学、科研质量的提高为办刊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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