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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ADR对我国司法调解制度重构的意义

作者:陈晓宇司法调解adr诉讼

摘要:司法调解制度被誉为“植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沃土中的一枝奇葩”。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深入,它的许多缺陷日益凸显。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在法治化进程中遇到的诉讼激增、司法资源压力过重,司法成本过高等问题与西方适用ADR制度时的背景相同,在这种纠纷多发、利益冲突激烈的情况下,国家既要通过诉讼来统一社会主体的行为,也要保障社会的稳定,必然要求建立一个能与诉讼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机制,而西方司法ADR正是建立这种解决纠纷机制的有效途径。因此,司法ADR对我国司法调解制度的重构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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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CN:21-142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以遵循公安司法理论,交流公安司法工作经验,以为公安司法教学和实践服务的原则,促进教学、科研质量的提高为办刊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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