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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意图也可决定行为性质——从一起特殊的案件引发出来的浅论

作者:于国光刑事案件行为性质主观意图刑法理论辩护人

摘要:世间万物是复杂的、多变的,刑事案件也是离奇的、怪异的。因此,在认定行为性质时,尤其需要针对个案的特殊性,运用刑法理论,进行具体分析。务求因事而别,因人而异,切不可一概而论。笔者作为辩护人承办的这起案件就是典型的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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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CN:21-142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以遵循公安司法理论,交流公安司法工作经验,以为公安司法教学和实践服务的原则,促进教学、科研质量的提高为办刊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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