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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下侵入公民信息系统罪的设立

作者:文立彬大数据时代人为风险个人信息安全侵入公民信息系统罪

摘要: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与风险管控被提升到了新的高度。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呈现隐蔽性、牟利性和引发二次犯罪的特点,具严重的法益侵害性。面对日益严重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问题,刑法有必要审慎地扩大规制范围,增设侵入公民信息系统罪,设置有针对性的刑罚措施,从信息安全的源头管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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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月刊

《理论月刊》(CN:42-1286/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理论月刊》一贯秉持理论研究、理论宣传、理论创新、理论普及的办刊宗旨,将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研究和宣传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进我国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促进我国社会科学学术繁荣和发展、努力为广大作者读者服务作为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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