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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哈贝马斯商谈民主的德性之维

作者:王军自由主义共和主义商谈民主

摘要:自由主义强调私人的自主权利,主张通过公民选举精英的民主模式来治理国家。在对个人自由的看护上,它寄希望于精英们的德性。相反,共和主义把民主视为一种整合社会的政治性组织,这种组织以全体公民的道德和伦理自觉为基础。哈贝马斯指出,自由主义赋予民主的规范性意义太弱,而共和主义赋予民主的规范性意义则太强,不具有事实上的生命力。据此,他提出了商谈民主概念。商谈民主是一种中立性的民主,它既对自由主义的私人自主权利保持开放,同时也积极吸纳共和主义的公民道德和伦理主张。这种中立的德性姿态,使商谈民主有效地调和了存在于自由主义、共和主义民主中的事实性与规范性之间的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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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伦理学研究》(CN:43-1385/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伦理学研究》办刊宗旨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学术性、思想性和实践性的统一,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伦理道德体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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