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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责任伦理视域下大学教师的责任担当

作者:黄元国责任伦理大学教师价值担当教学担当学术担当

摘要:康德认为,基于道德意愿和道德自律而产生的行为,才真正具有道德价值。责任意识是道德人格的核心要素,有所担当是人存在的内在依据,这是责任伦理的核心所在。大学教师作为大学生活世界中的传授者,学者和研究者,承担知识弘扬、智慧弘扬和德性弘扬的独特使命。作为高校群体道德人格的代表,大学教师应具有价值担当、教学担当和学术担当。其价值担当表现在教会学生热爱生命,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教学担当表现在教师应以渊博学识和精湛教法教会学生学会学习,提高其批判性思维能力;学术担当表现在作为学者的大学教师不仅要成为知识的创造者,同时要为未来的学者们引路,使他们能有所收获,有所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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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伦理学研究》(CN:43-1385/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伦理学研究》办刊宗旨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学术性、思想性和实践性的统一,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伦理道德体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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