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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伦理学中的共识理论

作者:李伟斌休谟同情共识道德感

摘要:休谟在其伦理学中声称,道德判断不是来自个人情境式的或基于个人利益之上的情感,而是来自人际间某些稳定的和通用的观点,即共识。这就引起两个问题:第一,道德判断似乎成为对过去经验归纳的因果理性活动,这与其情感主义伦理学的基本主张相矛盾;第二,休谟认为人类一切情感都是自足的,却又矛盾地认为由同情而来的共识优越于情境式情感。对休谟同情理论的重新分析使得以上两个问题得到很大程度的解决:首先,共识实质是对社会公益的同情,这一根本规定决定了道德判断最终是一种情感而非理性活动;其次,建立在普遍而稳定的同情的基础上的共识是道德感的唯一来源,其优于其他情感之处就在于共识中内含着对个人和社会长远利益的反思以及对道德考察对象效用(苦乐感)的合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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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伦理学研究》(CN:43-1385/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伦理学研究》办刊宗旨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学术性、思想性和实践性的统一,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伦理道德体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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