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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道德责任边界公正的充要条件

作者:胡凯 胡骄平企业道德责任边界公正充要条件

摘要:企业道德责任边界公正的充要条件是:企业所有制形式公正;企业权利和义务分配公正;企业道德能力成熟。也就是,"企业道德责任边界公正"当且仅当"企业所有制形式公正"、"企业权利和义务分配公正"和"企业道德能力成熟"。企业所有制形式是企业道德责任边界公正的前提,"公有制"与"私有制"之间的量的平衡,决定企业道德责任边界公正。企业权利和义务分配公正,是企业道德责任边界公正的底线,其实质是,企业能否处理好与其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企业道德能力成熟是指企业具备对社会履行应然责任的能力,即具有社会责任投资意愿和社会责任投资能力,它是企业道德责任边界公正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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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伦理学研究》(CN:43-1385/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伦理学研究》办刊宗旨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学术性、思想性和实践性的统一,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伦理道德体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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