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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之“公”及其存在形态

作者:樊浩理想类型历史形态伦理涅磐

摘要:“公民道德”既是“公民”与“道德”的同一,更是“公”与“民”的同一,其同一体不是“民”之道德,而是“公”之伦理。公民道德发展的基本问题,是伦理之“公”与道德之“民”的关系问题。当代中国公民道德发展遭遇一个尖锐难题:伦理之“公”是否存在?如何存在?伦理存在的“理想类型”从逻辑与现实两个维度展现:“伦”一“伦”之“理”一“伦理”善;“伦理实体”一正义或公正一社会善。当代中国社会的伦理之“公”经过两种历史形态的变迁:计划经济一“单位制”时代伦理存在的历史形态,是政治~伦理合一形态;市场经济一“后单位制”时代伦理存在的历史形态,是经济一伦理博弈形态。前者是伦理与政治的合一,通过“一大二公”的经济体制和“单位制”的社会体制强烈地呈现“公”的合法性与终极性,形成政治压过伦理甚至“代办”伦理的公民道德,最终由于伦理资源和经济活力的不足而艰难转型。后者是伦理与经济的博弈,二者之间存在深刻的紧张,伦理之“公”不再是制度化和体制化的存在,而是有待建构的市场与社会的合法性基础。面临无所不在的市场逻辑,伦理在生活世界中不得不与风车搏斗,甚至孤军奋战。不断增长的伦理批评标志着收复伦理失地的开始,一场捍卫伦理存在的凤凰涅磐正在演绎,伦理和伦理之“公”必将浴火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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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伦理学研究》(CN:43-1385/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伦理学研究》办刊宗旨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学术性、思想性和实践性的统一,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伦理道德体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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