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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经济主体的道德责任

作者:向玉乔市场经济主体道德责任政府企业个人

摘要: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逐步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但这种转型还不完善,其重要表现之一是个人、企业、政府等市场经济主体的道德责任感还没有普遍确立起来。道德责任是市场经济主体的应然之责。如果市场经济主体缺乏应有的道德责任感,以不合乎道德的方式参与市场经济活动,那么市场经济内在具有的道德维度无法得到张扬,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必然要与人本身的根本利益需要和价值诉求“撞车”,市场经济体制的道德合理性也会遭到质疑。我国经济伦理学应以激发和强化市场经济主体的道德责任感为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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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伦理学研究》(CN:43-1385/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伦理学研究》办刊宗旨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学术性、思想性和实践性的统一,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伦理道德体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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