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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两种身份及其道德要求

作者:李彬公民公民道德法律身份社会身份

摘要:“公民道德”意义上的公民具有两种身份,一是法律身份,一是社会身份。不同的身份决定了对个体不同的道德要求。一般来说,这两种身份统一于一个具有完全责任能力的个体之中,不同的身份只能出现在不同的场合或者承载不同的社会关系,场合不同、社会关系不同,对他的道德要求就不一样,二者不能混淆,即身份是不能僭越也不能放弃。但是,两种身份的道德要求在底线上是一致,这就是说,两种身份的责任和道德要求在特定的场合和社会关系之中可以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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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伦理学研究》(CN:43-1385/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伦理学研究》办刊宗旨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学术性、思想性和实践性的统一,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伦理道德体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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