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彬公民公民道德法律身份社会身份
摘要:“公民道德”意义上的公民具有两种身份,一是法律身份,一是社会身份。不同的身份决定了对个体不同的道德要求。一般来说,这两种身份统一于一个具有完全责任能力的个体之中,不同的身份只能出现在不同的场合或者承载不同的社会关系,场合不同、社会关系不同,对他的道德要求就不一样,二者不能混淆,即身份是不能僭越也不能放弃。但是,两种身份的道德要求在底线上是一致,这就是说,两种身份的责任和道德要求在特定的场合和社会关系之中可以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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