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欣事业单位公法约束公益法人
摘要: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始终没有解决事业单位的公、私法属性问题,公法属性的模糊已成为事业单位逐利、问责含糊等表象问题的本源,本轮事业单位改革应在保留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的公法定位,建构中国语境下的“公益法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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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刊》(CN:37-105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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