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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艺术创作论

作者:马立新数字艺术原子艺术数字思维审美诉求

摘要:数字艺术是一种新型的基于数字技术的情感创造、传播与交流的符号系统,它在创作主体、创作思维和审美诉求三个方面都显现出迥异于原子艺术的创作特点。首先,数字艺术家获得了高度自由的创作个性,自我确立了民主的创作秩序,实现了彻底的精神解放,建树起和谐发展的文化人格,并形成了一种新型的艺术思维范式——数字思维;数字思维既是一种多向度发散性的思维,也是一种平等性和平民式的思维,还是一种创新求异性的思维,更是一种基于人工智能的放量思维。最大限度地制造感官快感,最大限度地开拓新奇的审美领域,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类的体验梦想,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制造“轰动性产品”,是数字艺术创作的最主要的审美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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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刊

《理论学刊》(CN:37-105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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