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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与意思表示理论的缘起

作者:林国华意思表示理性法学物权合同

摘要:意思表示是大陆法系民法的基本概念,它由德国的理性法学家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吸收与借鉴罗马法的精神而创立,最终被德国的一系列民法典所接纳,使意思表示由理论成果发展为法律制度性的规定,进而成为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并统辖了一切表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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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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