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不安排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惹官司

作者:包冬冬; 徐建军职业病危害健康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官司最高人民法院用人单位劳动者

摘要: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2017年第5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刊登了一个劳动合同纠纷案,争议焦点主要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当然有效。劳动合同是否解除,关系到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其他补偿。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CN:11-1179/X)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劳动保护》介绍安全生产的工作经验和现代管理方法,交流机电安全、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噪声、治理、个人防护以及工业锅炉和压力窗口安全等方面的经验与技术措施,提供国内外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科技信息和知识。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