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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险货物储罐集中区域风险控制

作者:吕广宇化学品储罐危险货物港口风险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集中区行政管理部门

摘要:自2011年12月1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后,港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管理职责划归港口行政管理部门。2012年1月9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关于明确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厅水字[2012]4号)进一步明确:在港区内危化品生产和使用危化品的生产装置及相连储罐部分,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监管;仅与危化品码头相连的储罐部分,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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