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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可否擅自处理集体财产

作者:王景龙; 冯石古冗; 张洪军村委会集体财产开发商春节后村民荒沟农民荒地

摘要:编辑同志:我是一个老农民.家在紧邻一条国道的村子里.我们村东头有一条荒沟,沟边有一个大水塘。去年春节后.几个从外地打工回来的年轻村民准备集资开发这块荒地.但遭到村委会拒绝。不久后.村委会没经村民讨论便将这块地承包给了外地的一个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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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友

《老友》(CN:36-1240/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老友》面向全国的老年读者,是老年朋友的“政策指南、生活向导、健康顾问、知识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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