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成文; 彭洪学; 陈秀云未成年人案例法理金当事人零花钱压岁钱
摘要:欠债还钱,这可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是否适用呢?2013年,在酉阳自治县某中学就发生一起昔日同窗好友因为借钱问题闹到“对簿公堂”的案例。本案例的当事人是两个都只有十五周岁的小男孩小华和小林,两人平日很要好。小华家庭条件较好,父母对他是十分地宠爱,可以说是有求必应,平时零花钱很多,加上逢年过节亲朋好友给的压岁钱,小华很快就成了班级的“富二代”。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