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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形态的准确定位与立法选择

作者:项贤国; 王芳; 朱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合作股份组织新立法选择

摘要:农村社区合作股份组织是一种以原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社区,以其成员为股东,以保留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不变,将集体资产折合为一定的股份形式分配到个人的一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态。农村社区合作股份组织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新型城镇化和农村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产生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它适应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彰显了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态理论发展的新趋势。农村社区合作股份组织具有区别于公司企业、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农村合作社的特质,应出台专门立法加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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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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