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方志权家庭农场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创新农业经营体制
摘要:家庭农场与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都是农业经营主体,但这些经营主体功能不同、各有优势,它们是互补关系,而非取代关系。上海市松江区和吉林省延边州的家庭农场在我国具有典型意义。松江区、延边州为了避免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可能出现农业被边缘化、农地粗放经营等问题,探索发展了家庭农场。目前,各地发展家庭农场的积极性很高,但认识上还存在一些误区,这些认识如得不到及时澄清,可能使家庭农场培育偏离健康发展的轨道。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