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家永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自愿原则镇政府违法行为农民
摘要:问:最近,我们镇政府作出决定:凡是在公路两旁有农地的农户不得再种水稻、小麦等庄稼,必须按照“水果致富”的要求,将这些田地出租给镇政府请来的“专家”种葡萄,租赁期限为20年。由于对方给的租金太少,不少农户不愿租出去。可镇政府说谁不按规定出租就处分谁。请问,镇政府这样强迫农民出租土地有法律根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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