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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经济·美观的双重意义

作者:张祖刚经济中国适用部长取消条件政府方针十一届三中全会建国初期

摘要:建国初期,党和政府提出了"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建筑方针,1959年建筑工程部部长刘秀峰在"创造中国的社会主义的建筑新风格"理论文章中,对此方针作了阐述,说明"适用、经济、美观是有机的、辩证的统一,而又主次分明的",要在"适用、经济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美观".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不少建筑师提出建议,取消"在可能条件下注意"八个字,将建筑方针改为"适用、经济、美观",其意是提高"美观"的地位.建筑需要美观,这由它既是物质产品,又是一种艺术创作的双重作用所决定的.建筑艺术、美观并不是同经济成正比的,花很多钱,不一定能造出艺术性高的建筑,少花钱,也可以作出很美观的建筑.下面就"适用、经济、美观"问题谈五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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