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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资质管理建设项目备案制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审批部门生态破坏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总理2017年7月16日决定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删除对环评单位的资质管理规定;二是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三是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报批时间由可行性研究阶段调整为开工建设前,"串联改并联",具体报批时间由建设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灵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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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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