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生产厂家家用轿车事故认定线路故障起火原因全部责任公平合理元才
摘要:2014年2月,王女士在邯郸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某合资品牌家用轿车,裸车价格11.98万元。2015年10月20日,王女士驾车在市区内正常行驶时汽车突发自燃,整车烧毁报废。事后,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对车辆起火原因的表述是,“电器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对此,消费者认为,由于轿车本身的质量问题引发自燃,全部责任在厂方,应由4S店赔付一辆含购置税的同款新车或现金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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