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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教育的“‘精神’形态”与“中国形态”

作者:樊浩道德教育中国形态

摘要:在道德哲学的意义上,道德教育的“中国形态”是“‘精神’形态”,而非西方式的“理性”形态。“精神形态”的道德教育展现为“伦一理一道一德”四要素、“居伦一由理一明道一成德”四环节的伦理与道德同一的价值生态与精神过程。在此过程中,道德教育要义是:“从实体出发”;学会“为伦理思考所支配”;培育“冲动形态的伦理”;获得“伦理上的造诣”。“居伦由理”是伦理认同,“明道成德”是道德自由,道德教育与个体道德发展是伦理过程与道德过程的精神统一,其中,伦理与伦理过程具有基础性与现实性意义。由此,个体便由“自然存在者”透过“精神”努力,提升为“伦理存在者”。道德教育是一个价值生态和精神过程,回归“精神”传统,是中国道德教育为解决现代性世界性难题做出的可能文化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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