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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丢失不应由雇员赔偿

作者:程成赔偿雇员丢失商品货物销售超市负责顾客失职老板

摘要:我们是某超市的雇员,负责货物销售。上月初,由于顾客较多,有时甚至因手忙脚乱对货物照顾不过来,超市为此丢失了一条价值八千多元的白金项链。但老板仍认为是我们失职,提出要我们赔偿,并且于月底扣除了我们当月的所有工资。请问超市的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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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者

《经营管理者》(CN:51-1071/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经营管理者》是一本面向企业中、高层主管的管理专业性杂志, 用朴实的语言为管理者提供最务实的管理知识与体验;用专业的运作分析,提示前沿的管理理念。崇尚务实,相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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