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侦察机关工作人员新版政府办公厅工作任务通报执行转发
摘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安全部关于国家安全机关使用新版侦察证的通知赣府厅字[2005]46号 2005年4月19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安全部《关于国家安全机关使用新版侦察证的通报》(国安八[2005]223号)转发给你们。在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持侦察证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请予以支持配合,积极提供便利条件和其他协助,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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