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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挖掘隐私证据的可采性原则研究

作者:刘建华大数据隐私证据证据排除熟人社会网络社会

摘要:在大数据时代,物理空间与数据空间对接后,个人行为和生活细节被数据化,这些海量的碎片化数据不涉及识别公民个人信息记录,依靠人力很难找出其潜在的相关性,而挖掘技术却能将这些毫无关联的元数据整合成隐私信息,让个人生活轨迹变得"透明"。在传统法律的框架下,这些隐私证据遭遇不能以非法证据排除的实务尴尬和理论尴尬。为了将隐私证据的危害降低到社会可接受的程度,亟须研究大数据时代挖掘隐私证据的可采性原则,以期构建"网眼"熟人社会下的良性秩序与可容忍的隐私观,推动人类数字文明时代的法治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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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社会科学

《江西社会科学》(CN:36-1001/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西社会科学》目前所设主要栏目有:学子语类、哲学研究、经济研究、文学研究、历史研究、法学研究、文化研究、社会学研究、政治学研究、海外传真等,涵盖社会科学的各主要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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