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公害的法经济学分析

作者:袁庆明; 杨钦公害法经济学外部性禁令损害赔偿

摘要:公害是环境侵害的一种。它是指由于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与破坏对不特定的公众的生命、健康、财产的安全和生活环境的舒适性等造成的危害。对此问题目前主要有禁令和损害赔偿两种解决办法。从经济效率的角度看,禁令将有碍社会整体经济效率的提高,而损害赔偿则是能够更为有效地解决公害问题措施。但损害赔偿又有暂时性和永久性之分。从对公害制造者改进生产技术减少公害的刺激作用等方面来看,暂时性损害赔偿比永久性损害赔偿更能刺激公害制造者改进生产技术、减少污染,因此暂时性损害赔偿是种种法律赔偿中解决公害问题的最佳选择。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报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1年,由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主管,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主办,CN刊号为:36-1325/Z,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类主要栏目:高教研究、高职研究、法律研究、政治经济、文化艺术、旅游学研究、民俗学研究、语言文学;自然科学类立足于国际国内自然科学的发展前沿,理论探索为主,刊载有关化学、生物学、生态学、土木建筑工程、信息与控制工程、计算机、数学、基础科学等学科具有创新价值的学术论文、研究简报等。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