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项金发新型盗窃行为盗窃罪定性
摘要:盗窃罪是传统和高发刑事犯罪,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型的盗窃行为时有发生,对这些行为如何准确定性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引发了较大争议.综合分析现有的各种观点,结论为:对于偷盗货车车牌敲诈和偷回被扣押、扣留、没收财物的行为,应按盗窃罪定罪量刑;汽车融资租赁出租人偷开回出租汽车,以达到催缴租金目的的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不宜作盗窃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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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警察学院学报》(CN:36-131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主要报道中国警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公安工作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参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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