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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立法保障研究

作者:刘雨辰社会组织公共文化权利保障

摘要:社会组织在调整社会关系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实现良好的社会关系功能离不开对公共文化权利的保障。这种权利的保障应当与我国宪法第四十七条中公民文化权利的宪法精神相契合。现行的社会组织法规制度严重滞后并制约着社会组织的发展:实体性规范过少,程序性规范不够完善;中央立法不够明确,地方性法规纷繁冗杂。需要通过立法来保障社会组织长期有效参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明确社会组织参与服务基层公共文化的法律地位,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渠道多样化,破除长期存在的“一元制”文化管理壁垒,满足基层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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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CN:36-1211/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把栏目区分为指导性、学科性、特色性三大类板块,指导性栏目设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学科性栏目主要有:文史研究、哲学法律研究、政治社会研究、新闻传播研究、经济管理研究、教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特色性栏目有:远程教育研究、开放式高职研究、开放大学研究、教育技术学研究、文化研究、教学探索等。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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