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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就业岐视与企业社会责任

作者:王飞鹏企业社会责任市场经济条件学生就业大学毕业生公民基本权利劳动力市场用人自主权平等就业

摘要:平等就业本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但近年来由于高校扩招和劳动力市场的供过于求,致使原本处于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在招录大学毕业生时滥用用人自主权,丧失自身的企业社会责任,在录用大学毕业生时故意抬高门槛,设计各种歧视性标准。如一些企业规定大学毕业生必须具有“本地户口”、“有工作经验”、“相貌气质佳”、“男性”等等,甚至还有的企业提出诸如“某地人免谈”、“姓氏要求避讳”、“5年内不得怀孕”等荒唐条件。更有甚者,竟要求求职者在催眠状态下回答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凡此种种的就业歧视,令大学毕业生感到既无奈又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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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经济研究

《集团经济研究》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旬刊,自创刊以来,成为企业集团与企业集团之间、企业集团与政府之间、企业集团与市场之间、企业集团与相关科研机构之间学习、交流、沟通和合作的桥梁。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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