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彩云股东资格公司个人投资现金法律
摘要:一、问题的提出 1、案情简介: 某市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称矿业公司)是2002年9月由原xx铁矿公司(国有企业)改制后,由个人投资入股组建的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50万元,于明(化名)系矿业公司的董事长,投入入股资金14万元.根据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矿业公司成立后承接原xx铁矿公司部分债权及债务.当矿业公司还未成立时,于明便挪用了原铁矿公司已实现的本应归矿业公司所有的14万元资金,作为自己投入矿业公司的入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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