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龙松熊招投标买卖合同中标通知书预约合
摘要:引入预约制度固然能够解决第45条和第46条规定之间的矛盾。但是也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对待此问题的最好办法是从条文本身出发,结合我国法院目前的司法实践,将中标说明书的发出,作为招投标买卖合同成立的标志。而将第46条规定的于30 d内订立书面合同,视为一种对中标说明书和招投标文件的补充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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