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安徽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质量标准村民委员会分散式水源保护
摘要:《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提出明确要求,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和指导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制定水源保护公约,明确保护范围,落实保护措施。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条例”对水源地达标标准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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