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巍日美同盟日本自卫队伊拉克战争违宪
摘要: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后,日本在首相官邸的主导下迅速制定并在国会通过了《伊拉克人道复兴支援特别措施法》。依据此法,日本向伊拉克派出了自卫队。其中,陆上自卫队主要承担医疗、供水及修复公共设施的任务。航空自卫队最初运输陆上自卫队的人员和辎重,在陆上自卫队撤出伊拉克后,则主要保障美军的运输,从而间接参与了美军的军事行动,违反了《日本国宪法》和《伊拉克人道复兴支援特别措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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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历史研究》(CN:10-1590/E)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军事历史研究》坚持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为党史军史教育和编研工作服务、为弘扬先进军事文化服务的宗旨,研究领域涵盖古今中外战争史、国防和军队建设史、军事思想史、军事文化史、军事外交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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