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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民用资源征用的补偿——《国防动员法》第五十八条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付殿洪 陈斌 肖晓勇民用资源征用补偿主体原则范围程序

摘要:2010年7月1日施行的《国防动员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征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依据法律解释的基本方法,通过对《国防动员法》第五十八条的诠释,文章认为,补偿的主体应为国家,补偿的原则应理解为“适当补偿”,补偿的范围为直接经济损失,补偿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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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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